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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可掉以轻心

人民日报评论员
2000-05-10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近一段时间,有的人认为经过半年多的揭露和批判斗争,“法轮功”邪教的反动面目已经在世人面前昭然若揭了,绝大部分受欺骗的群众已经脱离“法轮功”反动组织的罗网,邪教“法轮功”没有多少市场了,因而可以高枕无忧了。还有人认为,各地的“法轮功”组织已被依法取缔,媒体对“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深入揭批,似乎是小题大做。这种认识显然是错误的。

今天本报刊发的《“除夕弘法”破灭记》的报道再一次告诉人们,尽管党和政府已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转化工作,但是极少数“法轮功”组织的骨干分子人还在,心不死,他们仍企图破坏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不断制造事端,骚扰社会秩序。只要一有机会,他们就要散布谣言,混淆是非,兴风作浪,聚众闹事,与党和政府长期对抗。邪教具有传播广,毒害深,危害大,易反复等特点,“法轮功”骨干分子的非法活动屡禁不止就证明了这一点。

所谓的“除夕弘法”活动,正是一次由境内外“法轮功”骨干分子共同策划和实施的,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有目的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图谋。这一事件,恰恰可以看出“法轮功”是有严密的组织系统,明确的政治目的,是地地道道的反科学、反社会、反人类、反政府的邪教组织。

应该看到,“法轮功”邪教的歪理邪说目前仍然使一些人上当受骗,难以自拔,有的甚至是痴迷不悟;个别“法轮功”骨干分子以及极少数不思改悔的顽固分子,他们仇视社会,对抗政府,妄图顽抗到底。

去年10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彻底揭露“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本质,严厉惩治邪教活动提供了锐利的法律武器,它也标志着我国依法解决包括邪教在内的比较复杂的违法犯罪活动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国法无情,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在依法处理“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工作中,党和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着眼于团结大多数,教育大多数,转化大多数,解脱大多数,孤立和打击极少数。经过耐心细致、苦口婆心的思想教育工作,现在绝大多数原“法轮功”练习者已认清“法轮功”的邪教本质,脱离“法轮功”组织,从事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但是仍有极少数“法轮功”分子负隅顽抗。对构成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分子,必须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不能手软。

与“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是一场长期、复杂、尖锐而艰巨的斗争,绝不可丧失警惕,麻痹大意,掉以轻心。对“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深入揭批,是完全必要的,绝不是小题大做。如果不采取更加坚决果断的措施和对策,将酿成大患,其后果必然是严重的。

(原载5月9日人民日报,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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